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67

167.他们的太阳在

167.他们的太阳在我们看来是一颗星星,但在那里显为火焰色,有我们太阳的四分之一大。按我们地球上的天数来算的话,他们一年约有200天,一天15小时。这个星球本身是星空中最小的星球之一,方圆不到500德国里。这些观察是天使们通过对比在我或我的记忆里所看到的有关我们地球的事实作出的。他们以天使的观念得出这些结论,天使的观念使他们能立刻根据别处的空间和时间精确测量出空间和时间。天使的观念因是属灵的,故远远超越世人的属世观念。

注:1德国里相当于6.64英里。

属天的奥秘 #3167

3167.“和她母亲

3167.“和她母亲”表示也传给属世真理,也就是说,属灵事物从理性传给属世真理,就像它们传给属世良善那样,如刚才所述。这从“母亲”的含义清楚可知,“母亲”是指教会,教会凭真理而被称为“母亲”(参看289, 2717节)。为叫人们可以知道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如何因真理被引入理性中的良善而拥有属灵事物,必须在此给予简要说明。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他的内在被称为内在人,他的外在被称为外在人。但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内在人,什么是外在人。内在人和属灵人是一样的,外在人和属世人是一样的。属灵人是那从属于天堂之光的事物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而属世人是那从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关于这两种光,参看3138节)。因为天堂只有属灵事物,而世界只有属世事物。人以这种方式被造:他里面的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也就是他的属灵人和属世人要彼此一致,或构成一体。但在这种情况下,属灵人应该掌控属世人中的一切事物;属世人则应该服从,如同仆人服从他的主人。
但属世人因堕落而开始高举自己到属灵人之上,从而颠倒了神性秩序本身。结果,属世人将自己与属灵人分离,并且属灵事物无法再抵达它那里,只能如同透过缝隙那样进入,赋予它思考和说话的能力。为叫属灵事物可以再次流入属世人,这属世人必须被主重生;也就是说,出于属世人的真理必须被引入理性中的良善,并与其结合。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属灵事物便进入属世人,因为这时,天堂之光流入并光照属世人中的事物,使它们接受光。那里的良善接受这光所传递的热,也就是爱和仁;而真理接受光线,也就是信;属世良善和属世真理正是以这种方式接受属灵事物。在这种情况下,属世良善就是从服务于属灵之物,因而服务于邻舍,尤其服务于自己的国家,更尤其服务于主的国度,最尤其服务于主的目的中所获得的一切快乐和满足。而属世真理则是为了变得智慧,换句话说,为了实行这些事所学习的一切教义和记忆知识。

属天的奥秘 #7877

7877.“我一见这

7877.“我一见这血”表那些施加诅咒的人对这真理的发现。这从“见”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理解并发现(参看2150, 2325, 2807, 3764, 4403-4421, 4567, 4723, 5400节),下文将说明,它是指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血”是指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如前所述(7846节)。
  必须说一说何为纯真之良善的真理。纯真的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因为那些处于这爱的人拥有纯真在自己里面。这解释了为何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比其他天使拥有更多的纯真,因为他们处于对主之爱。那里的天使由于纯真而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然而,他们却是天上最有智慧的天使(参看2306节);因为纯真居于智慧之中(参看2305, 3494, 4797节)。与他们同在的纯真之良善的真理并非信之真理,而是仁之良善。在第三层天堂的天使不知道何为信,因而不知道何为信之真理;因为他们凭直觉感知构成信的真理,在凭直觉感知它的过程中立刻知道它的确是真理。他们从来不推理它是不是真理,更不会彼此争论它。以直觉的方式所感知到的东西不会落入记忆知识的范畴。在第二层天堂的天使则不然,信之真理把他们引向仁之良善。因此,他们会推理它是不是真理,因为他们不能直觉它是不是真理。于是,真理变成了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并被称为构成信的教义事物。
  那些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的天使处于这样一种状态:他们能直觉何为信之真理,因而不会把它添加到他们所获利的记忆知识中(参看202, 337, 2715, 2718, 3246, 4448节)。至于为何耶和华说“我一见”,因而指着自己说这话表示那些施加诅咒的人,也就是地狱灵的一个发现,这从前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来,即:邪恶被归于耶和华或主,尽管邪恶丝毫不来自主,而是来自地狱(2447, 6071, 6991, 6997, 7533, 7632, 7643节)。被许可的邪恶看似来自许可它的主,因为主能除去它。此处就是这种情形,因为经上说埃及人的长子被处死。这事被归于耶和华,因为经上说:
  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把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都击杀了;到了半夜,耶和华把埃及地所有的长子,就是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尽都击杀了。(出埃及记12:12, 29)
  然而在本节,做这事的人被称为“灭命的”:“这血要在你们所住的房屋上作记号,我一见这血,就越过你们去,灾殃必不临到你们身上作灭命的”。
  恶人在来世所经历的荒凉,受到的诅咒并被投入地狱也是这种情形,这些事在内义上由“灾殃”、长子的死和埃及人淹死在红海中来表示。耶和华或主不会使任何人荒凉,更不会诅咒人,或把人投入地狱。相反,是恶灵自己向自己行这一切,也就是说,行这一切的,是他里面的邪恶。这就是为何“我一见血”表示那些施加诅咒之人的一个发现。
  至于许可,它是无法以三言两语来说明的,因为它涉及众多奥秘。当恶人遭受诅咒和折磨时,主的许可不像想要它发生之人的许可,而是像不希望它发生,但又无法帮助他们之人的许可,因为祂的目的,就是对整个人类的救赎,是紧迫的,并阻止祂去帮助。事实上,如果祂真的帮助他们,那将是行恶,这完全违反神性。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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